关于印发《浦江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330726ZF090000/2019-13625
- 县民政局
- 2019-01-23
- 其他
- 法规文件
- 主动公开
-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浦江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浦移办〔2018〕5号

浦江县移民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水库移民
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我县水库移民 专项 资金的结报工作,现将《 浦江 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 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 贯彻 执行。
附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
浦江县移民办公室
2018 年5月7日
抄送:省移民办,市移民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
浦江县移民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浦江 县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 项 目 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 细则
第一条 根据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综〔2010〕75号)、《浙江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0〕145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 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 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资金的结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资金 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指发放移民人均600元以外的资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 、 大中型水库 库区基金和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 项目 扶持的资金。
第 三 条 县级报账制是指县移民办根据项目 实施方提出的报账申请,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完成报账程序后,由县移民办支付给项目实施方的管理制度。但项目资金的支付须控制在项目实施计划核定的移民资金扶持额度内。
第四条 项 目 资金用于 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应急处置补助支出和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补助支出。
项目资金扶持的重点是移民创业致富、精准扶持、避险解困等项目,要突出重点,主要用于以移民资金为主导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规模适宜的扶持项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适当安排,但主要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第五条 报账程序
项目 实施竣工后,按浦移办[2018]4号文件第十条规定验收,合格后 项目实施村 向 所在乡镇(街道) 提交 报账申请,乡镇(街道) 审核无误后 向县移民办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包括要求资金补助的申请报告、村两委和村移民代表决议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公示表及公示照片、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招标公告、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报告单、第三方审价报告(由县移民办统一审价)、项目实施方和承建方初验表、乡镇(街道)自验表、县级竣工验收单、资金报账单、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至少各三张。
如果是生产开发类项目还应提供受益农户到户清册;如果项目调整的须提供项目调整表;如果是村自行建设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自行建设审批表、 有效支出凭证(购置原材料发票、劳务支出发放清单、打卡明细等);按行业规程规范规定,如 桥梁、房屋等类型的项目还需提供行业部门前期审批或核准的文件和质量监理报告,需要进行行业主管单位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还应提供有关验收依据。
培训类项目: 培训开班联系单、培训签到单、培训有关资料(包括总结、讲义、照片2张(照片中应有横幅图案、并体现移民培训的内容)、资金报账申请单、培训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并附盖有红章的有效支出凭证复印件。
第 六 条 资金支付
- 项目资金支付采取转账方式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 项目资金支付原则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保障。但单个扶持项目的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补助金额<“超过”与“以上”语义重复>30万元的,经与县移民办协商后,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可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但预付款的拨付次数不超过1次,且拨付金额不超过该项目补助金额的60%。
- 有质量保证金要求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 七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移民办不予报账:
(一)未列入项目实施计划的;
(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三)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四)违反项目扶持相关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第八条 加强末端监管,发挥内审职能。
(一)检查资金拨付的及时性。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移民补助资金后,检查是否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移民补助资金支付到承建方(滞留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二)掌握项目的投资情况。检查项目核算中的资金筹集来源构成、总投资是否大于移民补助资金等情况,并监督移民资金补助投入形成的资产、交接和登记手续。
(三)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程序是否合理合规进行抽查,了解项目实施后的移民受益群众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评价,认真听取移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做好移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项目进行内审。
第 九 条 对报账工作中 发 现的 不规范行为,县移民办应及时与项目实施方和乡镇(街道)沟通,并 责令整改 ; 情节严重 涉嫌违法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移民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浦移办[2016]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浦江县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浦移办5号.doc